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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镇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赵巷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QE4306000-2009-001       发文字号:赵府〔200939       发文日期:2009-06-0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青卫医政〔2009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非工作的具体要求,本镇制订《2009年赵巷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五日

 

2009年赵巷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镇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青卫医政〔2009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打非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2009年赵巷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本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受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局委托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收集和上报工作进展信息,牵头组织专项执法活动,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要求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无证行医的专项行动,及时处理非法行医的举报投诉案件,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做好打非日常监管工作。每月收到无证行医点摸底排查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订行动计划,组织联合执法队,并在当月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无证行医的专项行动。

(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对无证行医点的摸底上报,要求每月对自己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无证行医点摸底排查情况按照统一电子表格形式填写完整,通过RTX系统上报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各村(居)委会具体工作人员名单4,如有人员变动及时上报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参与查处非法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开展对外来孕产妇分娩点的宣传工作,与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抓好外来孕产妇的服务与管理。

(四)赵巷派出所

负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的情形的违法行医犯罪主体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关于禁止为无证行医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沪卫监督〔200836号)的要求,查处无证行医点房屋出租人的违法行为;参与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医托”活动和取缔无证行医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妨害公务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药品涉嫌犯罪的行为,并配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认涉嫌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并配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明确各村(居)委会具体联系片警人员名单,如有人员变动及时上报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镇纪委

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六)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和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无证行医对医疗安全的危害性,加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七)工商赵巷分所

负责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并将处罚结果抄送区卫生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无证行医行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户属于无证行医的行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东,由工商青浦分局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镇城管监察分队

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证从事无证行医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无证、无照行医线索及时与卫生等部门沟通,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无证行医行动。

(九)镇房地所

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无证行医活动的,按照《关于禁止为无证行医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沪卫监督〔200836号)的要求,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查处。

(十)食药品监管分所

负责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无证行医行动。重点整治地下药品购销渠道,切断无证行医者药品来源,及时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十一)各村(居)委会

负责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和地下药品购销渠道的排查,配合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取缔无证行医工作;协助房地等相关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点房东的教育、处罚工作;监督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情况,发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及时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使我镇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医疗机构管理更加规范,巩固我镇近年来取得的成效。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回潮。

(二)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雇佣“医托”、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等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动。

(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终止妊娠和接生等诊疗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上述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终止妊娠和接生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那些以租赁民屋作为行医点,非法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而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

打击非法行医要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居)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村(社区)两级要建立由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纳入考评体系。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村(居)社会综合考评体系中。各村(居)要根据自身实际,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与村(居)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责任感。

(二)采取联合整治的查处方法

1、排模情况。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非法行医窝点的摸排,一旦发现“黑诊所”、游医经营场所等非法行医窝点,要及时上报。

2、打击重点。

对以下非法行医行为要坚决打击:一是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二是非法为他人接生、取环以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在开展查处工作中,遇到非法行医窝点关门的情况,经劝说后仍不开门接受检查的,一律视作抗拒执法行为,由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3、加强出租屋管理。

工商赵巷分所、镇房地所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信息交流,加大对违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力度。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事非法行医行为而继续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铺)业主,要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

工商、城管监察和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和医疗机构。

(三)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充分利用折页、宣传栏等宣传渠道,采取图片、专栏专版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意义、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和普及法律、卫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择医;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行医谋利害人的真实面目,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外来工对非法行医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1 、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利用电子显示屏反复播放由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片,对全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新闻跟踪报道,阐明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政府打击非法行医的决心;及时报道全镇“打非”工作动态,对重点地区的“打非”工作进行纵深报道;要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打非”工作的先进事例和典型人物,及时曝光顽固分子和典型案例。

2 、在全镇各主要道路、工业区及人口聚集地广泛宣传,警示非法行医者和无证医疗窝点经营者。在各有关部门、各村(居)的宣传栏,张贴辖区内自查摸底发现和被查处取缔的非法行医窝点有关告示、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

3、加大教育监察工作力度

加强村(居)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居)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要求村(居)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用,不得将本人及其亲属的房屋租赁给非法行医经营者作为营业场所。

(四)健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非法行医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体系。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动工作人员大力举报“黑诊所”。为合法医疗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二是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通过推行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热心人士作为执法部门的义务监督员,及时投诉举报非法行医“黑诊所”。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对“黑诊所”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094月开始到12月,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94月至5月)

1、成立机构。各成员单位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落实好人员和办公场所。

2、动员部署。一是召开全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二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三是通过各类传媒大力推动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

3、调查摸底。全镇动员大会后,要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摸底行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社区)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严禁虚报瞒报。对虚报瞒报导致“黑诊所”没有被查处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6月至10月)

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集中整治。

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采取日常清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清查由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检查,经查实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处。集中行动由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配合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若干次全镇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由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以下查处流程,协同作战,做好查处工作。

1、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群众对非法行医的举报由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经查属违法经营的“黑诊所”的,由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打非办。镇打非办必须对所有举报案件逐一登记,拟定处理办法,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区打非办。

2、案件的查处工作。镇打非办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查处和取缔。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安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各村(居)工作人员要全力配合镇打非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药品、医疗器械、财物,由镇打非办落实专用仓库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镇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作出查处、封存、取缔决定时,要统一依法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经营者开具的《收缴清单》和对经营场所张贴的《取缔公告》。

3、案件的相关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查处后,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整治工作。城管部门要及时对非法行医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并对其经营场所停止供水服务;出租屋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屋主进行严肃处理。从根本上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911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积累,迅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镇打非办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效果作出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增强合力。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实施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认真处理非法行医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对顽固的无证行医点、无证行医比较猖獗的重点区域以及危害性大的地下接生、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的窝点加强综合治理,开展打击行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根据非法行医的特点,在外来人口聚集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非法行医危害性,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金额医学科普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并引导群众正确、安全就医。

(五)、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认真分析非法行医的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落实监管措施。